答:一是专家组长依据专家组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核定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是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约谈、问责措施。
三是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接“双一流”动态监测指标,“立德树人”以及教育部重点项目(包括“双一流”建设、“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等实施情况),作为自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规定内容,将审核评估结论与教育部推进相应重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动态调整衔接,评估结论可供教育部各司局采信。
四是探索建立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渠道之一的评选机制。